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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原“法轮功”练习者表示与“法轮功”斗争到底

1999-11-0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肖玉华 杜弋鹏 夏 斐 刘 昆 通讯员 李君采写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5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两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后,全国各地纷纷召开座谈会、学习讨论会、报告会,一致指出,这两个法律文件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我们彻底摧毁“法轮功”这一邪教组织,是非常有力的法律武器。一批“法轮功”练习者纷纷表示要与李洪志彻底划清界线。

连日来,长春市人大、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认真学习全国人大的《决定》和两院的《解释》,决心和“法轮功”斗争到底。11月2日下午,一汽党委统战部召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大家说,“法轮功”编造歪理邪说,实行精神控制,用极端手段与社会对抗,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这一组织具备邪教的所有重要特征,把它定为邪教得民心顺民意,我们坚决拥护。一汽统战部部长孙秀娟说,将“法轮功”定为邪教,切中要害。两年前,我所以能提交批驳“法轮功”的提案,不仅仅是看到李洪志传播“法轮功”使许多人受害,还因为我看到了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上刊登的《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出的话题》这篇文章,使我坚定了和“法轮功”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这回,我们同它斗争,手中更有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赵继伦对记者说:前一段,我们对“法轮功”的斗争,主要用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揭露其反人民、反社会的罪恶本质,并从理论上进行批判。今后,这方面的工作还要进行下去。这次,人大作出决定,“两院”作出司法解释,使我们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我们要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这是社会科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内蒙古大学法律系教授周宝峰说:“从方方面面看,‘法轮功’是个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全国人大的《决定》和两院的司法解释,为我们同‘法轮功’的斗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潘琦说,为了不让“法轮功”死灰复燃,迫切需要以法律做武器。全国人大通过的有关《决定》适时提供了这种法律保证。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认真解决好干部职工中存在的“四信”问题,即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共产党的信任、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在全社会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彻底铲除“法轮功”及其歪理邪说滋生蔓延的土壤。

武汉一批“法轮功”练习者,学习人大决定和新闻媒体公布的大量材料后,可以用“触目惊心”几个字形容他们近日受到的震动。他们说:无可辩驳的事实和亲身体会证明,“法轮功”就是邪教。一位原练习者在感想中写道:“无可辩驳的事实,有力地戳穿了李洪志搞‘法轮功’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谎言”,“我欲哭无泪。我曾经那么崇拜的‘老师’,害得我一家妻离子散,害得举国不宁。从‘4·25’冲击中南海到围攻全国各地省委省政府,李洪志把那么多善良群众推向政府对立面,真是恶毒之极。”这位原练习者是某单位的一位干部,曾经非常笃信“法轮功”,在同志们的帮助教育下,他终于醒悟,表示“坚决脱离‘法轮功’组织,不再参与其任何活动,并进一步努力学习,争取在政治水平上有更大的提高。”其间,他积极揭批“法轮功”。一所干部学校的管理干部卢洪生,1997年以来曾沉湎于“法轮功”,9月中旬还到了北京活动。几天来,他看罢有关报道,说“如闻惊雷”,撰文呼吁“法轮功”顽固分子“辨忠奸,识李洪志吸血鬼残忍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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